衛生福利部8月9日修正發布「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」。

 


主要修正:
1.物理治療所提供物理治療項目,新增核心項目及選擇性項目,並新增僅提供居家物理治療者之規定。 
2.修正總樓地板面積及治療空間之相關規定。
3.新增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之規定,並明定既有已以物理治療所附設其他醫事服務部門者,應於本標準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辦理之事項。
4.酌作文字修正及條次變更。

公告連結(衛服部公告業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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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令  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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